组织构架
发布时间:2018/04/27
组织构架
本会人员级别依次为会长、名誉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、会员。
本会的最高权力依次为会长、名誉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常务理事会、理事会,常务理事会每两年召开一次(特殊情况可由会长自行召开),理事会不定期召开。领导班子除会长外采取大会选举或者直接任命的形式产生。
会长、名誉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、会员的有各自职权
理事会须有理事人员在秘书长的组织下,并且理事成员至少五分之一出席方能召开(可网络会议),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的,须由秘书长及副会长商议决定,理事会其决议须全部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。
常务理事会每两年一次,须有常务理事人员在副会长的组织下,并且常务理事成员至少五分之一出席方能召开(可网络会议),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的,须由副会长及会长商议决定,常务理事会其决议须全部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。
本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。理事会由理事组成,任期五年,可以连选连任。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组成,任期三年,可以连选连任。
本会理事会成员由会员投票选举本会的理事产生;常务理事会由理事投票选举常务理事产生。
理事、常务理事可以向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案、修正案。